中新社四川分社正文

首页 > shms > 成都日报

四川疾控重要提醒 非必要不购买进口物品
2022年03月11日 10:34 来源:成都日报 编辑:曹惠君

  “当前,全球第四波新冠疫情正流行,国内多地报告涉进口物品核酸检测阳性案例,存在极大‘物传人’感染风险……”据四川省疾控中心发布的重要提醒:3月6日,浙江省通报温州苍南一病例有境外物品接触史,病例及所接触进口物品的病毒毒株与国外上传序列高度同源;杭州上城病例存在销售国外进口服装的情况,毒株与国外上传序列高度同源。疫情感染来源最大可能是接触国外进口物品。

  为强化进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范进口物品传递中的感染风险,请相关企业和个人做好以下工作:

  非必要不购买进口物品,如疫情严重的国家进口的衣物、用品;

  近期已购买进口物品的,在收取进口物品时,要注意个人防护,戴好口罩、一次性手套,减少与快递员面对面交流,使用过的手套和口罩按“其他垃圾”分类投放;

  要做好进口物品的消杀工作,包括个人或企业、商户购买的进口物品。尚未打开包装的,要做好个人防护,在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后,先对外包装进行消毒,在通风有阳光处静置一段时间后再开包使用,拆包后及时洗手。已打开包装的,要选择合适的消毒液进行消毒,或在通风有阳光处静置一段时间后再使用;

  主动测核酸及加强健康监测。倡导近期购买过进口物品的人员主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相关接触史。

  本报记者 王静宇

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网或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新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采编部 电话:+86-28-62938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