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长江上游港口进口货物通常采用“CIF泸州/宜宾”的成交方式,在上海港起卸后再由长江内河段货轮进行运输。实施“内河运费扣减”政策后,相应地减少了企业物流成本费用、降低了企业负担。

降低企业负担 成都海关发布“内河运费扣减”攻略
时间:2024年03月01日 10:52来源:成都日报

  2月28日,记者从成都海关发布的“内河运费扣减”攻略中获悉,凡是符合规定的企业可以享受从货物的完税价格中扣减内河运费的优惠,去年成都关区共有22家企业享受到了这一政策优惠,累计扣减内河运费217.3万元,减征税款36.1万元,更好地发挥了长江黄金水道在江海联运中的内河航运作用。

  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是指海运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通过水运方式继续运输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去年6月,海关总署印发了《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不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估价指引》,明确了“内河运费扣减”相关工作流程,符合规定的企业可以享受从货物的完税价格中扣减内河运费的优惠。

  据介绍,长江上游港口进口货物通常采用“CIF泸州/宜宾”的成交方式,在上海港起卸后再由长江内河段货轮进行运输。这个成交方式包含了国际国内全程运费,由于企业难以将内河段运费单独区分,只能包含在全程运费中一起申报纳税,无形中增加了企业成本。

  实施“内河运费扣减”政策后,相应地减少了企业物流成本费用、降低了企业负担。企业进口申报时,根据成交方式和运费支付情况在报关单“杂费”栏填入可扣减的境内运费金额,或在“运费”栏填入扣除境内运费后的起卸前运费,并备注“内河运费扣减”和“扣减金额”字样,经系统自动计算,即可实现即报即减。记者 杨富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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