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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发布“七个严禁”用3个月整治医疗广告乱象
2021年03月16日 19:35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韩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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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四川新闻3月16日电 (记者 刘忠俊)记者16日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该市从3月初至5月底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同时发布“七个严禁”。

  据了解,自成都市发布《成都医疗美容产业发展规划(2018-2030年)》后,相关市场主体发展迅猛,但同时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较为突出。广告监测数据显示,2020年成都市医疗广告违法量占广告违法总量的19.92%。“医疗广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热点,也是市场监管部门监管重点。”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督管理处称,此次专项整治重点突出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PC端及移动端微信、微博、APP等)、户外及经营场所内发布的各类医疗广告。

成都将开展3个月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成都市场监管局提供)
成都将开展3个月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成都市场监管局提供)

  与以往医疗广告整治相比,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哪些属于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比如,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以新闻报道或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以公益活动名义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生活美容机构等不具备法定条件的非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或宣称可开展医疗美容等服务;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医疗广告;借“华西”“协和”等知名医院名义作虚假表示;虚构各种荣誉、尖端技术或设备、专家身份等信息;医疗美容广告涉及化妆品的,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或者明示、暗示该化妆品具有医疗作用等。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郑重提醒,发布医疗广告,应严格遵守《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前,应当经当地卫健部门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管理制度,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此外,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还发布了《关于强化广告宣传导向审查的提示》。向广告经营和发布企业明确了“七个严禁”,包括严禁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名义进行商业炒作,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炒作,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等物品;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或者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进行营销宣传;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包括宣称“特供”“专供”及使用“RMDHT”(人民大会堂)、“GYZY”(国宴专用)、“JD”(军队)等拼音缩写、汉字谐音进行营销宣传;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工会、残联、红十字会等机构的标志标识等。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郑重提醒,发布医疗广告,应严格遵守《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前,应当经当地卫健部门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管理制度,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据悉,下一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约谈指导、强化监测、强化监督、强化办案,坚决杜绝涉及导向等问题以及具有社会不良影响的广告出现,努力营造良好的广告市场氛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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