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5月26日电 (记者 张浪)26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2021年5月例行新闻通气会。会上通报并解读了《成都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主要内容,并对4月份成都市大气、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情况,2021年二季度大气和移动源攻坚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移动源防治典型案例等进行了通报。据悉,鉴于“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做出了积极贡献”,“禁止使用机械标准由‘国一及以下’提高至‘国二及以下’”。

5月24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18年1月2日发布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同时废止。据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史鸿乐介绍,本次发布的《通告》是对2018年划定的高排放禁止区机械使用标准的调整,原市级划定的高排放禁止区范围不变,禁止使用机械标准由“国一及以下”提高至“国二及以下”,不涉及各区(市)县自行划定的高排放禁止区(重合区域除外)。本次市级调整后,各区(市)县2021年底前要同步完成调整。
据了解,2018年1月2日,发布的《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是全国最早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城市之一。史鸿乐表示,通过划定高排放禁止区以及配合市级多部门协同现场检查、专项督查、违规处罚等多项管控手段,对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实现了有效的监管,规范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范围,促进了老旧机械的淘汰,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机械机构进一步优化。截至2021年4月底,全市共备案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64783台,规模居全国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第一。相较于2018年,国一及以下机械备案占比下降了5.81%,国二机械备案占比下降了17.52%,国三机械备案占比增加了21.94%,电动机械数量逐步增加。二是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降低。经核算,通过划设“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区”等一系列管控措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物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氮氧化物(NOX)减排效果明显,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做出了积极贡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