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7月20日电(记者刘忠俊)记者19日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对某商贸有限公司在明知三家货主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却因贪图仓储费,仍让其存放肉制品一案作出处罚决定,除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400元外,并处罚款20万元。
据了解,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双流区市场监管局、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联合检查中,执法人员对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一处冻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冻库存有无中文标签的冷链牛副产品,且无法提供以上牛副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

经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未向所在地成都双流区备案。检查中发现的无中文标签牛副产品分别属于徐某、浦某和甘某三名货主(三人另案调查),该公司在提供牛副产品贮存业务时明知该批产品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仍让其入库存放。
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明知从事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仍为其提供贮存条件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400元,并处罚款20万元。
据悉,该案件是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监管和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相结合的典型案例。“此类案件查办难点是货主隐蔽,通常难联系,难控制,库主不配合。”成都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食品经营支队相关负责人称,本案正是因库主提供便利,才使得货主的违法行为更加隐蔽,此案打击了库主同时也有力震慑了货主,对冷链食品领域的违法分子起到了极大震慑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