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7月20日电(单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日透露,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与四川省财政厅16日联合印发《四川省激励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跨越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据悉,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主要是指工业领域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且工业领域为重要板块的企业(集团)。《暂行办法》激励对象为首次入围“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年度榜单的四川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在激励标准方面,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500万元和200万元激励。
对于年营业收入每新跨过一个100亿元级台阶、1000亿元级台阶的四川工业领域优质企业,《暂行办法》提出,对每新跨过一个100亿元级台阶(含100亿元)的优质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激励,其中,一次性跨过两个以上(含两个)100亿元级台阶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激励;对每新跨过一个1000亿元级台阶(含100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激励。
《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是近年来四川省围绕制造业强省部署,大力培育大企业大集团。近3年来,四川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百亿强企’‘千亿跨越’大企业大集团提升行动”“对首次入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大企业大集团给予激励”“对大企业大集团年营业收入新跨100亿元台阶实施奖补”等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
当前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工作较沿海地区有较大差距,2020年进入“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四川企业仅有15家、12家,而且至今未有四川企业入榜“世界企业500强”。此次《暂行办法》的出台,将深入推进四川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引导企业聚焦实业、做大主业,激发川企跨越发展动力,发挥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在稳增长、促发展方面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暂行办法》还提出,申报企业应主营业务符合国家和四川省产业规划发展方向、符合国家大型企业划型标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合规经营、依法纳税,履行社会责任、信用良好。要求申报主体在近2年无重特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无欠缴社会保险费用;无逾期不良贷款;无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上公布的“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