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2月15日电 (记者 刘忠俊)记者15日从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成都大邑县某饮品企业生产的一批次包装饮用水,经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不合格,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调查后,处以罚款8.6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此次抽检主要是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生产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桶装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了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于2021年11月26日已被给予行政处罚情况,成都市大邑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涉案包装饮用水1桶,并处以罚款8.6万元。
据悉,“春雷行动2023”大邑县市场监管局已开展食品抽检132批次,其中10批次不合格,均已立案调查,确保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