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3月24日电 (记者 刘忠俊)记者24日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获悉,该委和青海省消费者协会根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联合向四川省各市(州)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青海省各市州消费者协会下发《关于建立川青异地消费维权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建立川青异地消费维权机制是认真履行川青两省消委消协组织公益性职能的具体体现,主动搭建异地化解消费纠纷的桥梁和渠道,有利于共同构建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为推动川青两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通知》强调,川青异地消费维权要立足于增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实效,主动结合两地消费特点和维权难点,及时处理好消费纠纷。川青两地要及时移转异地消费投诉,快速接收异地转办投诉,认真调查调解异地投诉,强化异地从事经营活动市场主体的投诉信息通报,畅通违法案例的移送渠道以及规范异地移转案例办理上报等工作。
下一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与青海省消费者协会将加大合作力度,细化异地消费维权督导措施,及时关注异地消费维权机制落实情况,多思考、多沟通,协同两地消协组织力量,强化异地消费维权工作实效,共同打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更加便利畅通的维权渠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