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8月30日电 (钱坤)“你今年多次请假去外地,有没有请假报备手续?”“你有没有通过宴请或送礼给社区矫正管理人员的情形呢?”近日,在泸州市龙马潭区小市街道上大街社区办公室,区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被执行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彭某进行回访。
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
今年初,区纪委监委第四协作区在对彭某的社区矫正相关资料进行查阅时,发现保证人资格审查和相关执行文书事项存在和法院衔接不畅、处置不当的问题,导致彭某在一定时间内存在漏管现象,后来虽及时纠正,但存在较大安全风险。
“该情形反映了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作风漂浮等方面的问题。”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赵军介绍,司法局是综合监督单位也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主管单位,发现问题后,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分别给予相关人员政务警告处分和诫勉。
类似彭某的情况在其他矫正对象身上是否存在?社区矫正工作是否还存在制度机制上的漏洞?彭某案结后,区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会同区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执法不公等顽瘴痼疾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根除社区矫正工作病灶,确保公正司法惠及民生民利。
专项整治工作组通过实地走访、查阅台账、电话抽查等方式,对全区11个镇街的社区矫正执法情况进行“地毯式”督查。
在随机抽查的120人次社区矫正对象中,专项整治工作组还发现了社区矫正工作存在执法不规范、“人机分离”监管风险、日常监管奖惩弹性大等问题,随后工作组向区司法局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我们已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联系机制,全区368名社区矫正对象每个月的回访率达到了100%……”龙马潭区司法局向区纪委监委就此前指出的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三个方面11个问题,以及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等整改情况进行回复。
专项整治之后,为了做实社区矫正专项整治“后半篇文章”,龙马潭区纪委监委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该区司法局同向发力,推动每月开展廉政自查,成立社区矫正矫务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监督工作会议,每季度对社区矫正重要决议、重大执法活动、矫务公开等进行监督检查,实时接受社区矫正对象廉情线索反馈,推动基层司法所执法人员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廉洁履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