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9月17日电(吴平华)近日,邓某因劳务合同纠纷被李某告上法庭。简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邓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某劳务费3.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邓某未如期履行义务,于是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查询,仅在邓某的微信账户发现存有资金6000余元,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在冻结、扣划该笔资金后,法院将邓某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在随后的查控中,也只在其银行账户查控到几百元的资金进账,拖欠的劳务费用一直无法执行到位。
今年初,申请执行人李某向简阳法院反映,邓某近期多次乘坐飞机、高铁等往来香港、深圳等地,立刻引起了执行法官的注意。邓某已经被限制高消费,如果不是使用了“特殊手段”,不可能如此畅通无阻。
很快,执行法官通过公安机关进行核查,果然发现,邓某早已经注销中国大陆户籍,变更为中国香港居民,然后以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中国大陆地区银行开设账户,通过该账户接收款项,堂而皇之地进行各种高端消费,逃避法院执行工作。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权威不容亵渎。简阳法院查实信息后,立即恢复执行,以邓某新的身份信息开展财产查控,从邓某新的账户中足额扣划了所欠款项,并立刻全额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同时,针对邓某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义务,并且通过注销户籍试图逃避执行的行为处以罚款8,0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