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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法院柔性处理车辆查封案获点赞
2024年03月08日 12:40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韩金雨

  中新网四川新闻3月8日电 (黎建有)近日,泸州泸县市民姜先生发现自己的奥迪A7车辆被法院查封并就地扣押了,但他并没有涉及任何诉讼纠纷,为何会被查封呢?姜先生又该如何“解锁”爱车呢?

  2024年1月,姜先生从甘某处购买了一款白色奥迪A7用于经营婚庆事宜,双方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约定成交价为35万元,姜先生已支付15万元,因车辆有贷款,且剩余购车款20万元未付,双方并未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之后,这款奥迪A7被法院就地扣押,并张贴了法院封条。姜先生发现车辆被张贴法院封条后,心里很是着急和忐忑,但因当晚有急事,抱着“是自己花钱买的车,不会有事”的侥幸心理,带着封条将车辆开出了扣押地点。

  但姜先生将车开走后,心里越发不安,于是次日一早主动电话联系了泸县法院执行人员。法院执行人员接到姜先生电话后,告知该车已被查封、扣押,要求姜先生立即将车开回法院,否则将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的刑事犯罪。姜先生这才知道在自己购买前,法院就已查封被执行人甘某的车辆,并经多番查找才在姜先生居住的泸州某小区车库内找到该查封车辆,因拖车无法进入车库,便实施了原地扣押。

  姜先生听到法院告知的情况后,虽觉得自己是受害者,心有不甘,但更担心自己因此触犯法律底线,经过思想斗争,还是在次日把车开到了法院交付给执行法官。执行法官语告诉姜先生,买卖时需向行政主管部门查询买卖标的有无权利瑕疵,注意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被查封的财产,买卖合同无效,依据无效的买卖合同拒不交车,可能构成违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财产罪,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针对姜先生这种情况,法院组织执行当事人与姜先生协调,姜先生自愿将剩余购车款中的10万元支付给本案申请人,案件执行完毕。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得以实现后,法院解除了对姜先生奥迪A7的查封,姜先生也在法院指导下重新完善了车辆买卖相关手续。至此,姜先生的奥迪A7顺利“解锁”。

  同时,姜先生也认识到自己开走查封车辆的行为非常错误和危险,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悔过书,法院考虑姜先生自身系善意第三人,是基于对法律的无知而犯错,且认错态度较好,未造成损失,遂由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法官寄语:不管作为被执行人还是案外人,遇到车辆或其他财产被查封、冻结、扣押,首先,需按法院所留联系方式主动联系法院工作人员,查明被查封的原因,切不可无视法律,撕毁封条,甚至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查封财产,否则被执行人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外人可能构成违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财产罪;其次,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人同意,也可解除查封;作为案外人,对法院查封有异议,应通过向法院提交相关依据或提起执行异议等法定程序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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