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12月23日电 (记者 刘忠俊)记者23日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该局联合市民政局印发《成都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批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批准要求、审批程序及监督管理等内容,推动相关“命名、更名”审批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管理办法》核心聚焦住宅区、楼宇命名的禁止性与限制性要求,具体包括:坚守政治文化底线,禁用损害国家主权、违背公序良俗等词语;规范名称来源,禁用人名、外国地名及具有特定政治色彩的词语,原则上不使用企业名称,防范变相广告;禁用“万国”“宇宙”等夸张用语,“中国”“中华”等词语确需使用的,需严格审核;明确外文使用规则,强化“世博”“奥林匹克”等专有名称保护,落实地域指向要求,避免重名同音,规范通名使用。
同时,《管理办法》鼓励采用体现历史文化内涵与地域特色的名称,提出尊重历史事实、突出文化特色、注重语言美感、避免过度商业化等要求,引导命名向内涵化、品质化发展。
关于申请范围,新建项目需按是否办理预售许可的不同节点申报命名,名称批准文件是办理相关手续的必备要件;已建成未命名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命名。更名适用于三种情形:开发建设主体变更(项目建设施工前或施工中)、项目所有权整体转移、业主按法定比例共同决定,其中业主决定更名需满足《民法典》“双三分之二参与、双四分之三同意”的表决条件。
申请可通过成都政务服务网或天府市民云线上提交,住建部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推送同级民政部门征求意见;民政部门1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住建部门收到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再于1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