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

首页 > cdxw > 中新网四川

成都出台住宅区、楼宇名称批准管理办法
2025年12月23日 20:52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祝欢

  中新网四川新闻12月23日电 (记者 刘忠俊)记者23日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该局联合市民政局印发《成都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批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批准要求、审批程序及监督管理等内容,推动相关“命名、更名”审批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管理办法》核心聚焦住宅区、楼宇命名的禁止性与限制性要求,具体包括:坚守政治文化底线,禁用损害国家主权、违背公序良俗等词语;规范名称来源,禁用人名、外国地名及具有特定政治色彩的词语,原则上不使用企业名称,防范变相广告;禁用“万国”“宇宙”等夸张用语,“中国”“中华”等词语确需使用的,需严格审核;明确外文使用规则,强化“世博”“奥林匹克”等专有名称保护,落实地域指向要求,避免重名同音,规范通名使用。

  同时,《管理办法》鼓励采用体现历史文化内涵与地域特色的名称,提出尊重历史事实、突出文化特色、注重语言美感、避免过度商业化等要求,引导命名向内涵化、品质化发展。

  关于申请范围,新建项目需按是否办理预售许可的不同节点申报命名,名称批准文件是办理相关手续的必备要件;已建成未命名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命名。更名适用于三种情形:开发建设主体变更(项目建设施工前或施工中)、项目所有权整体转移、业主按法定比例共同决定,其中业主决定更名需满足《民法典》“双三分之二参与、双四分之三同意”的表决条件。

  申请可通过成都政务服务网或天府市民云线上提交,住建部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推送同级民政部门征求意见;民政部门1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住建部门收到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再于1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完)

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网或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新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采编部 电话:+86-28-62938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