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4月9日电 (记者 刘忠俊)记者9日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成都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十四五”期间,成都作为全国首批城市更新试点城市,积累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成都经验”。《条例》的出台将为成都城市更新带来哪些新变化?解决哪些过往痛点与堵点?
作为公园城市“首提地”与“示范区”,《条例》开篇便明确立足“公园城市”特质,聚焦存量提质增效阶段的制度瓶颈与实操堵点,在规划衔接、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方面探索突破,以制度创新回应基层与群众期盼,让城市更新既有“面子”更有“里子”、既有“颜值”更有“温度”。
怎样让城市更新有“面子”更有“里子”?《条例》开宗明义,将“统筹生态、生活、生产空间布局”作为城市更新的核心导向,明确城市更新应当推动文化、科教、旅游、体育、商业等多元业态深度融合;通过对历史文化资产资源的活化利用,开展与保护要求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文化展示、特色商业、休闲体验等活动,促进历史空间与现代功能融合;存量非住宅空置房屋可通过内部实施节能改造、增配设施、改变功能,用于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
同时,在规划上,《条例》构建了以城市体检评估为基础、以专项规划为引领、以片区策划为统筹、以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为抓手的规划实施体系;片区策划应当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确需对详细规划进行调整的,应当同步开展规划调整论证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更新已成为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手段。但回顾以往,单打独斗、各自为营是各地城市更新中面临的共性问题。
问题如何破解?《条例》确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共建共享”原则,建立健全多元参与机制。即物业权利人可依法自主确定实施主体;市场主体可通过投资、建设、运营等方式盘活存量资源;居(村)民委员会及时了解和反映居民需求;供水、供电、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积极参与更新活动。
不仅如此,针对更新对象的多样性,《条例》明确四种更新模式:修缮、改建等改造提升存量资源;立足历史风貌保护,活化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对隐患突出、配套落后、利用低效且无法改造的区域实施拆除新建;采用“留改建”结合方式,统筹推进片区综合更新。
政策已然明确,如何让政策从文本变为实际?记者通过梳理发现,《条例》创新了政策工具箱,从五个方面破解更新“拦路虎”。
比如历史遗留问题,《条例》明确了无审批、审批不全或现状与原审批不符建(构)筑物的处理路径;针对更新项目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相关部门将制定分类处置方案推动解决。
针对技术标准适用,《条例》指出,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既有建筑改造无法达标的,可优化建筑间距等规划指标;同时细化消防安全标准,要求相关部门采取强化措施,确保改造后消防安全不低于更新前并符合相关技术要点。
针对土地出让难题,《条例》明确,需保留的既有建筑,相关部门需编制保护方案并纳入土地供应方案;支持多宗经营性建设用地整体供应,鼓励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零星地块与相邻地块整体开发,避免“碎片化”更新。
在产权归集实施方式方面,《条例》在吸纳成都市“地随房走”等实践经验基础上,明确市场主体可以通过房屋买卖、入股、协议转让等多种市场化方式归集产权。对无法完成全部产权归集且符合公共利益的项目,相关部门可依法实施征收。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完善容积率支持措施,建立分类框架:补齐民生短板、增设便民设施新增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历史保护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且可异地补偿;拆除新建项目在落实配套后,可按需优化容积率。
随着《条例》施行,成都城市更新将从“政策引导”迈入“法治引领”新阶段。成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围绕条例落地,完善配套政策与制度体系,统筹编制专项规划,构建多元参与机制,将更新成效转化为市民可感可及的幸福体验。(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