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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七部门印发改进科技评价新措施
2021年03月30日 13:43 来源:成都日报 编辑:曹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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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为进一步改进我省科技评价体系,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省科技厅、省新闻出版局、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协会、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四川省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具体措施(试行)》。

  记者了解到,文件提出,强化对各类科技活动的分类考核评价,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不把论文(代表作)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或主要的评价依据。

  对于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新发现、新观点、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和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新诊疗方案、临床指南/规范、科学数据、科技报告、软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以及在解决制约产业创新、民生改善与社会进步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中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培育形成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产品和高端产业,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方面的作用和效益,不把论文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文件提出,对于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和省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评估,突出学术或技术创新能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产业集聚及结构优化能力、可持续发展、创新管理能力和成效、服务绩效等,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估依据和考核指标。

  对于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孵化器、技术创新中心、科技园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地,建立专门的指标体系,加强动态评价,注重评估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对行业技术进步的带动作用以及对我省重大技术需求、工程建设、产业化需要的支撑保障作用,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估依据和考核指标。

  对于省级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基地,注重评估科技创新条件资源支撑保障和服务能力以及对外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估依据和考核指标。

  对于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基地,注重评估原始创新能力、国际科学前沿竞争力、满足国家和我省重大需求的能力等。实行论文评价代表作制度,每个评估周期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篇。(记者 宋妍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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