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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出台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今起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06月19日 09:33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曹惠君

  为进一步健全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四川省教育厅牵头拟制了《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根据相关规定,6月18日起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近年来,中小学教育惩戒的边界和尺度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明确教育惩戒的实施标准、程序和救济机制,四川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团队,深入多地中小学调研,广泛征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家长及教育专家、法律专家意见,最终形成本《细则》。《细则》旨在为教育惩戒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确保其合法、合理、有效实施。《细则》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其教师的教育惩戒行为。

  《细则》分五章,共三十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教育惩戒的实施、教育惩戒的保障与救济等。总则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及各主体责任。强调教育惩戒应遵循教育规律和法治原则,注重育人效果,并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省级及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学校需制定校规校纪并建立家校协同机制。

  关于教育惩戒的实施,一是分类实施,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节轻重,分为轻微(如点名批评、课后教导等)、较重(如校内公益服务、限制校外活动等)和严重(如停课、心理干预等)三类惩戒措施,并明确适用情形;二是程序规范,要求学校在实施严重惩戒前听取学生申辩,必要时组织听证,在实施较重或严重惩戒后及时书面告知家长;三是禁止特定行为,严禁体罚、变相体罚、侮辱人格等不当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细则》鼓励学校成立教育惩戒执行委员会,监督惩戒实施。明确教师正当履职行为受法律保护,学校不得因合理惩戒处分教师。学生及家长可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复核部门需在规定时限内处理,确保救济渠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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