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获悉,该中心拟对《成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修订并继续实施,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就是俗称的“商转公”,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将尚未结清的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办法》明确将“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改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未强调需“本市”,也就是说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或将可以办理“商转公”。
意见反馈截止到2025年9月17日17时。(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黄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