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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2部门联合发文 坚决守护学生“盘中餐”
2025年01月13日 09:21 来源:四川日报 编辑:曹惠君

  ●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含初高中共用食堂)必须自主经营,违规对外承包的要限期收回

  ●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向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承包费、租赁费。食堂(含档口)不得转包、分包

  ●学校食堂承包(委托)经营、劳务外包等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不得直接指定,严格落实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

  ●中小学教职工在校用餐的,与学生同食堂购餐,同食材同质量、同菜品同价格,不得侵占学生利益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校园餐”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教育厅等12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餐”突出问题治理的工作方案》,提出涵盖食品安全、资金安全、营养健康、监督执纪4个方面14项重点任务,聚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方面的普遍性、共性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方案》指出,要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建立校(园)长食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和食品安全管理基本能力监督抽查考核制度,将校(园)长监督抽查考核及履职尽责情况纳入校(园)长年度考核内容。要规范关键环节管理,督促指导学校建立2人以上参与、人员定期轮换的食材采购履约验收制度,严把索证索票及证票查验关口,因校制宜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要健全信用管理机制,建立涉“校园餐”严重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名单、农产品生产企业“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违法犯罪人员和企业名单部门共享机制。

  《方案》强调,要保障学校食堂公益性,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含初高中共用食堂)必须自主经营,违规对外承包的要限期收回。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向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承包费、租赁费。食堂(含档口)不得转包、分包。学校食堂承包(委托)经营、劳务外包等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不得直接指定,严格落实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要加强食材采购和食堂财务管理,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地区的学校食堂,大米、食用油、面粉、肉、蛋、奶等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由县级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鼓励支持其他地区和学校参照执行。食堂财务管理应专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伙食费。

  根据《方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地区和学校的营养健康监测,开展有针对性的膳食指导和营养宣传教育。相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制定学生餐所需食物种类及日均数量指标。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制定并公示带量食谱。

  《方案》要求,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适时针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及时发现纠正管理不规范和挤占、挪用、套取、贪污膳食经费等问题。推动落实师生同餐、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加强资金审计评价和民主监督测评,筑牢监督执纪防线。常态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家长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员监督,建立无记名食堂满意度测评制度,将监督及测评结果纳入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评议范围。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陪餐制度,规范校(园)长、家长、社会监督员等陪餐工作,严禁陪餐人员挤占学生餐费。中小学教职工在校用餐的,与学生同食堂购餐,同食材同质量、同菜品同价格,不得侵占学生利益。(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江芸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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