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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施行新《条例》 四川内部审计工作怎么干?
2025年10月28日 09:50 来源:四川观察 编辑:曹惠君

  记者从四川省审计厅获悉,新修订的《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修订和颁布施行,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审计工作要求,依法推动内部审计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我省积极发挥内部审计重要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修订有何背景?有哪些亮点新变化?来看最新解读。

  《条例》紧扣党和国家赋予内部审计的新定位、新使命、新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审计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内部审计在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社会各界普遍对内部审计工作有更多期盼。原《条例》自2008年颁布施行,部分内容与现行政策及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亟待修订完善。

  据悉,2021年11月,四川省审计厅牵头启动条例修订工作,先后多轮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2024年,经司法厅向相关省直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报省委审计委员会同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1月,条例修订草案得到中央审计委员会批复同意,同年3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于9月30日审议通过。本次修订的《条例》,紧扣党和国家赋予内部审计的新定位、新使命、新任务,聚焦我省内部审计工作面临的制约瓶颈,通过地方立法修订加以规范,为我省内部审计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效的法治保障。

  多方面作出修订完善强调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新修订的《条例》坚持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政府、审计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内部审计负有的职责,在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完善内部审计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和审计整改、规范指导监督行为等方面作出修订完善。

  《条例》强调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要求,要求单位党组织、董事会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并在年度绩效等方面对其实施差异化考核机制。《条例》推行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在乡镇街道建立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等,解决制约内部审计发展的现实难题,进一步促进内部审计科学规范发展。

  6个方面重点43条内容

  《条例》共8章43条,主要包括6个方面内容: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系统构建内部审计领导机制。完善党领导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推进单位党委(党组)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落实落地,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加强对重要审计事项的管理,依法依规推进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建设,增加表彰奖励、权益保护等激励保障措施。二是根据我省实际和审计署有关规定,明确内部审计职责职权。以政策落实审计为首要职责,以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审计为主要职责,拓展规划、决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等审计内容和范围,并明确单位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的管理职责。三是聚焦高质量发展目标,规范内部审计履职行为。规定内部审计监督对象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内部审计人员履职行为以及内部审计项目实施程序,明确内部审计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职的有关事项。四是以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为抓手,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明确整改和督促整改的责任主体,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健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的运用机制,形成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五是紧扣审计机关法定职责,全面强化内部审计指导监督。明确审计机关可以采取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应当与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协作,根据行业属性、业务特点等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六是注重权责一致,明确内部审计工作不同责任主体的相关法律责任。规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被审计对象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情形,并对违反情形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据悉,下一步,审计厅将持续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研究制定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和细则,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推动《条例》落地见效,促进全省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记者 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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