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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正式出台
2023年12月19日 21:24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曹惠君

  中新网四川新闻12月19日电   近日,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了《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下称:《界定标准》),《界定标准》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界定标准》共10项、39条,分公众聚集场所、国家机关、生产加工企业等十个类型进行了规定,并结合四川省特点和消防监管实际,将宗教活动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储能电站等纳入重点单位范围,对申报原则、适用主体、实施时间作出了规定。同时,充分考虑成都作为人口突破2000万,地区差异性较大等情况,在商场、体育馆和工业企业三个分类中对成都单独予以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单位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重点单位还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包括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重点单位应当向属地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备案,备案时需注意:以本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证照登记的名称申报,上一年度已确定为重点单位的无需重新申报。位于不同县(市、区)但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各自符合界定标准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独立申报;位于同一县(市、区)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下属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独立申报。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经营或使用单位,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建筑物本身符合界定标准且有统一产权单位的,应当独立申报。物业服务企业与产权单位、经营或使用单位身份竞合的,可作为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应当依法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据悉,此次发布的《界定标准》总体按“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和“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原则制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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