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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这些人2月起可申请生活保障救助
2024年01月05日 09:10 来源:四川发布 编辑:曹惠君

  日前,四川省民政厅印发了修订后的《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明确,对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自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救助对象:

  分为支出型和急难型两类

  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

  其中:支出型救助对象包括:家庭成员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学龄前教育期间,生活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或经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和社会力量帮扶后仍需负担的学费、住宿费、保教费、书本费等学杂费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等。

  急难型救助对象包括: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等。

  申请方式:

  增加线上平台

  《工作规程》增加家庭和个人“可以直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在线申请”。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可以由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急难发生地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家庭和个人在非户籍地遭遇急难情况,需要申请临时救助的,可以直接向急难发生地提出申请。

  据了解,对符合本工作规程相应情形的家庭或个人,可采取发放救助金、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救助方式。

  《工作规程》还对原按低保标准1—6倍区间确定的临时救助额度进行调整:支出型临时救助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急难型临时救助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倍;遭遇重大生活困难,人均临时救助金额需要超过当地低保标准12倍的,原则上应当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增加。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分类或分档确定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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