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12月5日电 (记者 刘忠俊)成都市住建局12月5日透露,该市已正式出台《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统筹考虑了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及住房保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旨在进一步优化公租房资源配置,实现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应保尽保”,切实做好低保特困等低收入群体兜底保障。

据了解,新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办法》细化了公租房的认定标准;优化完善了公租房的分配机制;精简了公租房申请要件;增加线上填报申请方式;降低了公租房租金收缴标准;逐步强化了公租房的信息化监管方式,确保成都市公租房的公平善用和可持续发展。
《办法》将适用范围由原来成都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调整为“5+2”城区,覆盖范围扩至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另有新都区“锦丰新城”公租房按本办法执行,其他区(市)县自行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可结合属地实际参照执行。
根据《办法》要求,家庭申请的,应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主申请人;个人申请的,本人为主申请人。申请公租房需同时满足的条件:主申请人具有“5+2”城区城镇户籍;主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中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员;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3年内无住房转移记录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办法》调整了租金标准档次,降低了租金缴纳标准,将市场租金(即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40%、70%、80%合并为40%、70%,保留廉租租金标准。此次公租房租金标准调整,充分考量了当前的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深入分析不同收入层次家庭的承受能力,让租金占家庭收入的比重保持在合理区间内,避免因租金上涨给他们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
另外,此次修订也将低保边缘家庭和年收入在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下纳入了廉租租金范畴。避免经济状况依然较为脆弱的低保边缘家庭和低收入人群,因住房困难陷入生活困境,进一步筑牢民生保障防线。
公租房是民生保障的重要一环,广大群众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申请公租房,切勿轻信不法中介的花言巧语,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如果发现有中介违规宣传或者收取费用办理公租房相关事宜情况,可向成都市住房保障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公租房使用的良好秩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