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4月11日电(吴平华 陈雨薇)近日,简阳法院成功执结一起9人的刑事涉财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主动作为、能动司法,将案件实际情况与被执行人的合理诉求予以充分考虑和保障,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来开展执行工作,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任某某、钟某、鄢某某、肖某某等9人因犯诈骗罪被简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罚金与追缴违法所得。2021年7月,简阳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案件移送执行局,对追缴违法所得与罚金进行立案执行。
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对上述9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冻结,其中判决肖某某的追缴违法所得是与其他人共同承担30余万元,目前尚有2名被执行人仍在服刑,同时肖某某还有5万元的罚金需要缴纳。在今年刑满获释后,肖某某多次到法院表示愿意积极配合上缴违法所得与罚金,但其一人无力承担30余万元的追缴违法所得,恳请法院允许其暂先支付他那部分违法所得,待案件主犯人员任某和钟某某出狱后再协商分摊和补缴,期望法院能够暂时解除对他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肖某某本人离异,有一个刚满10岁的女儿需抚养,肖某某父母体弱多病需长期服药,一家老小都需要靠肖某某养活,现在的肖某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若仅由肖某某一人承担30余万元的违法所得及罚金,势必导致肖某某一家的生活陷入困境。而肖某某因专业原因所找工作均需时常出差,限高措施使其寸步难行。
了解详情后,执行法官并未“一刀切”,而是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与涉案的另外8人及其亲属沟通,反复释法明理,并进行线下调查,督促其余人缴纳了数额不等的违法所得与罚金。同时,经执行局法官合议,认为肖某某已最大能力主动缴纳了部分违法所得和全部罚金,且已深刻认识到错误,有强烈意愿回归到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中,也承诺将其工作收入在保障基本生活开销外,全部用于缴纳尚欠的违法所得,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该年度的款项支付至法院账户。因此,执行法官最终同意其还款方案和暂时解除限高措施的请求。肖某某多次到院感谢执行法官的善意文明执行行为。
这起案件的顺利执结,是简阳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实践,依法保障申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使被执行人能够从头再来、重新启程,真正做到“情”与“法”并行,让执行工作兼顾刚性与柔性,平衡力度与温度,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