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6月18日电 (苗志勇)近日,中共巴中市纪委、巴中市监察委员会公开发布了《关于巴中市恩阳区“1·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据《通报》显示:该市多家相关单位和15名相关人员被追责问责。
该《通报》称:2025年1月22日11时28分,巴中市恩阳区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1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718万元。事故发生后,经巴中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巴中市恩阳区“1·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省安委会对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调查发现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国有企业公职人员存在履职方面的问题,移交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市纪委监委成立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组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查明调查对象失职失责问题,形成责任事故审查调查报告和追责问责意见。经省纪委监委批准,市纪委监委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责令四川省巴中市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向巴中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巴中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向巴中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责令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向恩阳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巴州区交通运输局向巴州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责令巴中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委区政府、巴州区委区政府向巴中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雒闯,四川省巴中市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马斌,四川省巴中市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两年)、政务撤职处分。
唐茂云,四川省巴中市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物资部经理,给予政务撤职处分。
王丹,四川省巴中市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物资部副经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两年)、政务撤职处分。
魏锐,巴中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黄易坤,巴中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
周宇,巴中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何周东,巴中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经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何开军,巴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总支委书记、支队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
邓健,巴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城区二大队大队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苏波,巴中市巴州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陈锋,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安全检测监督大队大队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黄松,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安全检测监督大队民警,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
吴波,恩阳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杨焯,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