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的引导作用,近日,四川省公安厅筛选出10个保护民营经济典型案例,集中展示全省公安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成效。
案例一: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涉嫌串通投标案
2021年4月,成都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会同成华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对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涉嫌串通投标案立案侦查。
经查,该案主要嫌疑人李某林自2016年以来,利用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等10余家关联公司,先后在多家医疗卫生和疾控系统单位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采取内外勾结、关联公司围标和技术参数控标等方式串通投标,恶意抬高医疗设备销售价格,非法牟取高额利润,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
2021年11月,专案组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时向纪委监委移送涉嫌违纪违法公职人员6名。目前该案已提起公诉。
案例二:四川某石化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案
2021年10月,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对四川某石化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案立案侦查。
经查:2015年5月至2021年9月期间,该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成都市对外销售汽油,销售金额400余万元,涉嫌非法经营罪。秉持对民营企业案件采取审慎执法的要求,专案组调查发现该公司虽在成都市未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但其持有遂宁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相应证件,该加油点亦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现状评价,符合安全要求。
市区两级执法管理委员会和区检察院对该案充分研究,认为该石化公司行为属于超范围经营,但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也不构成危险作业罪,遂于2022年7月依法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同时将该公司违法经营行为书面通报区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案例三:蔡某松等人涉嫌合同诈骗案
2019年8月,泸州某贸易公司报案称其被诈骗2000余万元。经泸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查明:2019年1月至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蔡某松通过他人介绍,和贸易公司签订平行车采购框架协议。蔡某松收到购车款后未向上游汽车销售公司预定或者采购车辆,致使该公司未收到车辆交付或者退款。蔡某松在既无资金又无货源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诈骗公司财物并将诈骗赃款隐匿、转移。
2023年2月,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判决蔡某松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其在合同诈骗中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单位。
案例四:何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2022年3月,四川某锂业有限公司报案称:该公司销售人员何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德阳市绵竹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报案后查明:犯罪嫌疑人何某系四川某锂业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其在产品销售及发货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经销商提供方便,并累计收取好处费146万余元,给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何某归案后,办案民警对其进行了法律宣传教育,使其主动全额退赃。该案已于2022年7月宣判,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案例五:苏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2023年2月,内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四川某集团公司报案称,内江分公司负责人苏某某与其合作单位有异常经济往来,其行为严重损害了该集团公司在相关领域的良好形象,使其在对外业务招投标过程中的公平性受到质疑。
经查,苏某某利用其担任集团公司内江分公司招采专员、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钢材、混凝土、小区绿化等项目对外招标过程中采取事前透露标底价格的方式与投标公司私下建立利益输送关系,并收受贿赂款730余万元。该案抓获苏某某等犯罪嫌疑人2名,查封房产2套、扣押车辆1部、冻结资金100余万。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六:贡某某等人涉嫌骗取贷款案
根据湖北省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报案, 2022年4月,乐山市公安局依法对贡某某等人涉嫌骗取贷款案立案侦查。
经查:2013年以来,贡某某、殷某某等人共谋,以欺骗方式,采取私刻银行公章、冒充银行领导、伪造虚假贷款资料、利用银行职工身份提供面签场地等手段,骗取某商业银行贷款逾38亿元。2022年6月,乐山市公安局出动百余名警力,在湖北、广东、广西、江苏等地同步收网,抓获贡某某、殷某某等主犯在内的犯罪嫌疑人10名,查封、冻结资产约12亿元。目前该案正在审判中。
案例七:江某涉嫌职务侵占案
2021年3月,乐山市五通桥区公安分局接到乐山某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星公司”)报案,称近期公司内部资金审查时发现公司片区销售经理江某涉嫌擅自挪用公司资金参与足球赌博。
经查,犯罪嫌疑人江某从2014年6 月开始担任 “某星公司”片区销售经理,并负责收取销售货款。2017年4月,江某接触到网络赌博后,就沉迷其中无法自拔。期间多次占用10余家企业货款用于网络赌博,累计金额高达2600余万元。为隐瞒真相,江某或伪造客户公章签名或与客户串通让客户帮忙签名应付公司对账。目前,江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案例八:杜某涉嫌职务侵占案
2021年6月,南充市公安局对南充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员工杜某涉嫌职务侵占案立案侦查。
经查,该公司业务科长杜某2014年7月入职后,利用职务之便及自己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在签约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人成立公司,制造虚假订单将公司产品私自高价销售给客户,并将货款据为己有,造成该公司巨额货款损失。2021年7月,南充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成功将杜某等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目前该案已审理终结,全案追缴违法所得和罚没款共计1772万余元,为南充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挽回经济损失1657万元。
案例九:杨某涉嫌挪用资金案
2021年4月,犯罪嫌疑人杨某向宜宾市翠屏区公安分局新街派出所投案自首,称自己挪用公司1000万余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于2018年4月与宜宾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公司任命为公司财务经理并兼任出纳,在工作期间迷恋赌博,而后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挪用公司汽车销售款、库存现金等手段,挪用公司资金偿还债务和用于赌博,涉案金额达2000万元。目前,杨某已被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案例十:杨某建等人涉嫌非法经营案
2020年8月,达州市渠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对杨某建等人涉嫌非法经营案进行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胡某军、杨某建等人大量生产未经国家许可的非法机顶盒,并通过与某卫星电视有限公司合作,获取节目源后,在国内17个省市发展销售商,搭建了庞大的节目续费及非法机顶盒销售网络,涉案金额2亿余元。
2022年8月,专案组在广东深圳、湖南郴州、四川成都等地集中收网,成功抓获胡某军、杨某建等涉案人员45名,收缴违法机顶盒等设施1万余件。2023年8月,渠县人民法院对胡某军等8人判处有期徒刑,合计没收非法所得980万元,并处罚金9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