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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 12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2024年11月30日 09:55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尧欣雨

12月即将到来

又有一些新规将实施

涉及房地产政策、电诈惩戒、出行等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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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规】

  ▶ 四川出台预制菜管理试行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日前,四川印发《四川省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预制菜生产经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确保预制菜食品安全。在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方面,规定了预制菜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的条件,明确了设备设施、原料、生产过程、检验、运输和交付等关键环节控制要求等,该办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 四川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有新办法,12月10日起施行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其中明确,城市建筑垃圾实行源头减量目标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应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中明确项目减量目标。该办法自2024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新修订的《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日前,新修订的《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发布。本次修订重点围绕湿地保护分级分类管理体制、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湿地修复要求等内容进行规范完善,修订后的条例共7章48条,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 四川食品检验机构监管有新办法,12月1日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检验机构监管,日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四川省食品检验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办法(试行)》,明确了分类标准及结果应用,食品检验机构信用风险分为A、B、C、D四类,并结合分类情况实施监管和差异化服务。该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实施,有效期两年。

  ▶ 达州个人车位也能"共享" ,12月1日起施行

  日前,达州发布《达州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对停放时长不足三十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鼓励建设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等集约化停车设施,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个人错时共享停车位。该将于今年2024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全国新规】

  ▶关税法12月1日起施行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4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税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制定的关税专门法律,关税法保持现行关税税制基本稳定、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完善现行制度和有关政策内容并上升为法律。关税法共7章,包括总则、税目和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和特殊情形关税征收、征收管理、法律责任、附则。随着关税法制定出台,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3个税种制定了法律,税收立法再进一程。

  ▶房地产市场税收新政 12月1日起正式开始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施行 取消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登记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50条。《条例》取消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登记制度,增强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政策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明确拟定出口管制政策的考量因素和程序规定。细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许可便利措施及其适用条件、程序等。明确制定、调整管制清单和实施临时管制的程序和要求,对两用物项出口实施许可,并对申请许可的条件、程序等作出规定。严格两用物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细化管控名单制度,建立关注名单制度,完善全链条管控措施。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施行 鼓励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利用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和有关系统、设施,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等运营,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国家鼓励、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作为机动化出行方式。国家鼓励和支持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推广应用,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绿色低碳转型,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此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不得将其运营的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转让、出租或者变相转让、出租给他人运营;不得擅自变更运营线路、停靠站点、运营时间或者中断运营服务等。

  ▶机票报销更简便 电子发票来了!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航局联合发布公告称,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我国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旅客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180天内,可通过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的官网、移动客户端、服务电话等渠道申请开具电子行程单,不含退票、选座、逾重行李等附加服务;超过180天的,按照旅客与航空运输企业的约定执行。旅客购买国际及港澳台地区航空旅客运输服务暂不支持开具电子行程单。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根据旅客提供的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行程信息等如实开具电子行程单,并通过官网、移动客户端下载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电子行程单交付给旅客。

  ▶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 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该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节水型企业将获鼓励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日前联合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办法》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等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办法》对超出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以及农村集中饮水工程取用水,授权地方减免水资源税。《办法》规定,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本年度20%水资源税。

  ▶我国将在全国推广应用数电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称,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根据公告,税务机关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免费的数电发票开票、用票服务。对按照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不具备网络条件或者存在重大涉税风险的,可以暂不提供服务,具体情形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授予发票总额度,并实行动态调整。

  ▶《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实施 推动城市公园共建共治共享

  《城市公园管理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提出,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认种认养、捐资捐物等形式,依法参与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推动城市公园共建共治共享。《办法》对城市公园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城市公园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既有城市公园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应当组织实施改造;不具备无障碍设施改造条件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办法》对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工作明确了要求:城市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公布草坪和林下空间的开放时间、范围等信息。《办法》明确,严禁在城市公园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

  ▶四部门联合惩戒电诈!这类人将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日前,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要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惩戒措施包括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具体包括停止惩戒对象名下支付账户业务,不得为惩戒对象开立新的电话卡,将有关惩戒对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

  ▶降低外资投资门槛 便利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

  11月1日,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修订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自2024年12月2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办法》主要是从五方面降低了投资门槛。一是允许外国自然人实施战略投资。二是放宽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三是增加要约收购这一战略投资方式。四是以定向发行、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允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对价。五是适当降低持股比例和持股锁定期要求。

  ▶往来港澳更方便了!“一签多行”“一周一行”实施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在广东省深圳市实施赴香港旅游“一签多行”政策,在广东省珠海市实施赴澳门旅游“一周一行”政策,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实施赴澳门旅游“一签多行”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深圳市户籍居民和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申请办理赴香港旅游“一签多行”签注,在1年内可不限次数往来香港地区,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自2024年12月1日起,深圳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再受理赴香港“一周一行”签注申请,已签发的“一周一行”签注仍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

  综合自:中国政府网、四川发布

  (来源:四川新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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