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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程序
2025年01月04日 09:46 来源: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编辑:韩金雨

  3日,四川省人社厅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机制,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

  据悉,《规范》自2025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共计22条内容,涉及的对象范围既包括申报人、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等具体个人,也涵盖了申报人工作单位、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职称综合部门等具体单位,基本实现了对职称评审工作全部参与对象的监督。

  在坚持全流程管理方面,《规范》列举的7类群体、40条行为规范,涵盖了从职称评审工作启动到最后结束的全部环节,基本实现了全流程风险管控。

  此外,《规范》第五条至第十四条列举的40条行为规范,主要告知7类群体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应该遵守哪些行为,哪些规则不得违反,侧重于事前提醒。包括申报人不得故意利用虚假承诺、伪造身份、伪造工作经历资历等手段进行职称申报;不得在职称申报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不得隐瞒学术不端、党纪政务处分等经历,在影响期内骗取职称申报资格等。同时,规定申报人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依人画像”设置职称推荐限制性条款;不得在异议处理工作中推诿、拖延、包庇、阻碍或干扰调查处理,作出不公正的调查处理意见等。

  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分别列举了7类群体违反《规范》行为的惩戒措施,确定了具体责任主体,侧重于事后惩处和应承担的后果,形成了相互衔接的职称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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