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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21条政策,“真金白银”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
2025年04月02日 10:21 来源:川观新闻 编辑:曹惠君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及全国、全省两会精神,聚焦扩大有效需求、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4月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全力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

  《措施》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推进企业快速成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4个方面制定了21条政策措施。

  加快消费恢复提振方面,《措施》明确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居民在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方面的线下消费贷款,进行一次性贴息。同时,在该时间段内,四川还将在线上线下同步发放“蜀里安逸·美好生活”专项消费券,对开展促销活动且符合条件的“蜀里安逸”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按其开展促销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对在川开设首店的经营主体予以不同级别的资金激励;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此外,省级财政还将对引进在川举办各类演艺赛事活动及重大文旅消费促进活动的主办单位和承办方予以资金激励。

  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方面,四川将根据不同时间段对企业予以补贴、担保、贷款贴息等扶持。《措施》明确,在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对招工的企业给予招工成本补贴,并在满足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要求的前提下,将全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支持企业库中的中型企业纳入省级财政融资担保保费补贴支持范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小微企业集中担保增信和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在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加力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个人申请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小微企业申请额度由40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

  推进企业快速成长方面,《措施》提出,在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对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点工业项目予以激励,对达到目标条件,且生产、经营规模保持正增长的建筑企业、商贸企业予以分级激励,对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产量20000辆以上、重型商用车产量5000辆以上的燃油汽车生产企业,在前两年同期平均销售量基础上,省级财政对增量部分给予激励。《措施》还明确,在2025年内对参加境内外线下展会和建立国际营销服务平台、网点的企业予以资金激励,从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纳入市场年度开拓计划清单的活动给予服务供给机构每场最高30万元的激励。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方面,《措施》明确,省级财政将对2025年内超额完成生猪、牛、羊出栏目标任务的市(州)分别按照超额部分50元/头、200元/头、30元/只的标准给予激励。同时,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并首次达到规模的运营企业按照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激励。

  通知原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川办规〔2025〕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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