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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办法今起施行
2025年07月01日 09:06 来源:成都商报 编辑:曹惠君

  日前,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6月30日,成都市住建局发布《成都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简称《细则》),进一步对《办法》内容进行明确。

  据成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定对预售资金的监管额度、支取条件、应急支取等情形进行明确,其中更是新增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支取的情形。“以此来确保购房款用于房屋建设,最大限度降低商品房烂尾等情形的发生。”

  监管额度按清水、装修分别测算

  新规定对监管额度的测算进行了调整,其中明确,监管额度按清水监管额度和装修监管额度分别测算。

  清水监管额度按预售房屋清水挂牌价款总额的15%与房屋建筑平均建安费用(房屋建筑平均建安费用标准乘以预售楼栋的房产预测面积)取高确定。其中,预售工程形象进度要求为正负零(有地下室的)或地上一层顶板浇筑完毕(无地下室的)的商品房项目,按清水挂牌价款总额的25%与房屋建筑平均建安费用取高确定。

  预售房屋为成品住宅的,装修监管额度按装修挂牌价款总额的80%测算。

  同时,新增了“开发企业应当制定预售资金监管方案”。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这里提到的“预售资金监管方案”相当于一个摘要,将购房人关心的项目基本情况,监管账户信息,监管范围、监管额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及各进度节点应保留余额,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进行呈现。

  额度内资金 必须专款专用

  预售资金支取方面,《细则》中分一般支取与应急支取进行规定。“总体上主要是确保监管账户的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因此细则明确额度内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点对点拨付。”前述负责人说。

  资金支取中明确,额度内资金不同于开发企业自有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本预售批次工程建设,包括必需的农民工工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度款等相关建设支出。在解除监管前,商业银行不得擅自扣划;设立子公司的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挪用。额度内资金应直接拨付给材料方、设备方和施工方,拨付给其他收款人的需经监管部门同意。

  开发企业申请支取额度内资金的,应在监管服务平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明确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度款项的收款账户,经监管部门确认后,作为额度内资金支取的收款账户。

  明确用于退房退款情形

  新规定中明确了退房退款的两种情形。

  当监管账户内资金未达到监管额度且未发生过支取的,账户内资金可直接划转用于退房退款,由开发企业提供与购房人签订的解除购房协议,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承办银行办理划转。

  若监管账户内资金超过监管额度或发生过支取的,账户内资金不得直接划转用于退房退款,应由开发企业提取的额度外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保障。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闫宇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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