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12月2日电 (苟克炯)近日,一则四川巴中市南江县距今1400多年的摩崖造像被人为涂抹破坏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令人扼腕痛惜的同时,为何珍贵的摩崖石刻屡次被“毁容”破坏?如何保护修缮并得以有效监管?随即引发网络和专家热议。
早在今年8月,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的检察官便已关注到摩崖石刻造像被随意涂抹破坏这一现状,并对本辖区内的野外未纳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摩崖石刻等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了持续调研。
对此,崇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与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多次磋商后,以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推动了当地野外文物,特别是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并将摩崖石刻的修缮全面纳入监管,为本辖区的野外文物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据了解,野外不可移动文物泛指分布在郊外、人烟稀少地区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造像等文物古迹。由于位置偏远,加上数量众多,野外不可移动文物管理难度较大。如何构建一套高效联动、全方位的文物保护体系成为摆在当地监管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
崇州作为四川省级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境内文物古迹众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日益重视并得到了有效保护,但同时境内也存在数量较大、散落乡野山林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点,此类文物均因地处偏远区域,由于不能被集中搜集管理、未及时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资金技术缺失等原因,长期得不到系统性、专业性修缮,文物点及其周边环境存在人为破坏等隐患,文物价值也未被充分发掘考证。

崇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在对本市摩崖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考察调研时发现,境内多个摩崖石刻造像因地处川西旅游环线的崇州山区,长期未得到有效修缮,岩崖部分脱落。同时,因这类摩崖石刻属于一般文物点(未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不属于“故意毁坏文物罪”中所保护的重点文物,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极易被人为随意破坏。
该团队在走访调查时发现,位于崇州三郎镇欢喜村5组的钻佛岩摩崖造像因地处山区,始建于明代,坐北朝南,长宽约4米的崖壁上刻有2龛14尊佛像,属于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对当地历史及宗教文化有较高的参考价值,但并未得到修缮保护。
针对上述情况,该团队及时与当地文物管理相关部门进行对接磋商,针对野外文保困境,摩崖石刻保护难点等问题,提出了将摩崖石刻修缮全面纳入监管的检察建议。
与此同时,崇州市检察院以个案为延伸,联合文管部门、当地镇政府,在文物所在地附近张贴禁止公告,设立文物指示牌;文物所在地村委设立公益诉讼监督联络点,选配当地热心群众为“公益诉讼监督员”,对野外文物进行日常巡护,将野外摩崖石刻文物点融入川西旅游环线项目,初步形成多方位、多部门对野外文物保护和利用的联动机制。
崇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涂征表示,下一步将联合当地文管部门,积极探索本地摩崖石刻等野外文物的数字化保护措施,以数字技术手段将“古蜀州”的历史文化信息保留和传承下来,守护好每一缕中华文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