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四川分社正文

首页 > bwbd > 中新网四川

宜宾党建与反腐败并行:剑指“任性”行政执法
2021年02月02日 13:50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曹惠君
分享到:

  中新网四川新闻2月2日电 题:宜宾党建与反腐败并行:剑指“任性”行政执法 

  作者 吴平华 秦莉萍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 

  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处罚;收取“赞助费”“保证金”代替行政处罚;选择性作为、选择性执法、办人情案关系案……行政执法的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最大限度维护执法公平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020年5月,宜宾市纪委监委与市司法局联合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专项活动,剑指“任性”行政执法,集中整治滥用裁量权问题。 

  全面“画像”深挖问题线索 

叙州区纪委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督查区财政局自由行政裁量权工作情况。黄虹森 摄
叙州区纪委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督查区财政局自由行政裁量权工作情况。黄虹森 摄

  “我们对2017年以来,所有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复查,发现某些个案确实存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同案不同罚情况。例如,同样是超载超员,在违法性质相同的情况下,不同案件之间罚款金额差距较大,这最终反映出来的,就是没有体现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近日,宜宾市司法局监督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专项活动的相关情况。 

  据介绍,专项行动以行政执法单位自查自纠为基础,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根据相关单位自查整改情况,发挥政府法制部门执法监督作用,综合运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财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成果,对相关领域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开展大起底,对宜宾全市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全面“画像”。 

  截至目前,宜宾市级层面自查问题案件403件,适用自由裁量权不当案件338件,各县(区)梳理出问题案件194件。其中,宜宾市司法局对交通运输部门报送的案卷进行检查时发现问题案件49件;南溪区组建督查抽查专班,重点抽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10个重点部门行政执法案件380余件,发现问题案件87件,重点问题事项6项。 

  集中整治严肃查处突出个案 

兴文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司法局对僰王山镇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卷宗开展检查。 张小琳 摄
兴文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司法局对僰王山镇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卷宗开展检查。 张小琳 摄

  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宜宾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排查权力运行轨迹、关键环节和风险点,对超过法定幅度、适用处罚种类以及程序中的违规违法情况重点综合分析研判,对风险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个案进行重点解剖,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立行立改,对问题突出、影响突出的个案,对执法违法问题及背后的腐败问题、责任落实不力问题,严格实行“一案三查”。 

  专项活动以来,全市共收集行政执法相关问题线索93条,查处7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2人,组织处理43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严肃查处高县运管所副所长赖某、县运管所维管股副股长师某东违反立案和内部审批程序执法;南溪区畜牧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罗某等人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长宁县原城建管理监察队队长张某擅自降低标准实施行政处罚…… 

  “通过集中整治,我们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执法裁量权背后的权力设租寻租、失职渎职等作风和腐败问题,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行政执法在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上运行。”宜宾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建章立制做好“后半篇文章” 

长宁县综合执法局在长宁县新农贸市场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宜宾市纪委监委 供图
长宁县综合执法局在长宁县新农贸市场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宜宾市纪委监委 供图

  宜宾市公安局制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裁量标准》,明确了29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裁量标准,内部规范统一行政拘留案件,从制度上防范滥用自由裁量权风险; 

  长宁县自查问题案件105件,总结行政执法共性问题20条,切实厘清问题“症结”,搭建“智慧执法”平台,智能化监督事前、事中、事后执法,执法监督的时间跨度和及时性得到有效强化,执法文书和执法程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3件案件入选国家级优秀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供各行政执法单位学习借鉴; 

  …… 

  为扎实做好专项活动的“后半篇文章”,宜宾市纪委监委切实督促相关单位运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发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平台”等有关信息化平台作用,探索建立内部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查处分离、备案审查等制度机制,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权运行机制。 

  通过推行行政执法事务公开制度,实现行使权力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开,通过强化对实施主体、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执法程序、裁量标准等各环节的阳光监督,确保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完)

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网或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新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采编部 电话:+86-28-62938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