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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实施“最严防火令”299人因违规用火被拘留
2021年02月22日 21:05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祝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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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四川新闻2月22日电 (记者 刘忠俊)记者22日从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获悉,该省颁布史上最严防火命令后,先后办理了违规野外用火案件474起,拘留299人,警告39人,罚款160人,罚款47720元人民币(下同)。 

甘孜州多人因违规野外用火被警方处理。
甘孜州多人因违规野外用火被警方处理。 

  据了解,四川省防火命令明确指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高火险期。在此期间,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否则将受到行政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焚烧秸秆、焚烧垃圾也要遭起。2021年1月13日10时许,成都市蒲江县成佳镇村民高某在万民村7组茶地里焚烧茶树杆,因焚烧地不远处就是山林,易引发火灾,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命令。成佳镇派出所民警依法对高某进行了传唤和询问。经查,高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警方对高某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200元。 

当事人野外违规用火现场。
当事人野外违规用火现场。 

  2021年1月26日13时许,美姑县牛牛坝乡由木合村村民吉库某某在木子达(小地名)的林地旁焚烧垃圾,正在开展巡逻的美姑县公安局民警发现后,随即到达现场制止,并将其带回派出所询问。吉库某某对在野外违规用火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警方对吉库某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人民币500元罚款。 

  此外,野外违规用火也要遭处罚。1月8日9时左右,郑某、西某在甘孜州丹巴县章谷镇水子一村清理修建房子水泥和沙子填埋的排水沟时,因排水沟内的填埋物结冰严重无法清理,两人便找来柴火等可燃物堆放在公路边,将柴火点燃融化冻冰。郑某某等人明知是森林草原防火期的情况下未向乡、村两级报备和请示,且无法出具用火相关手续,同时房屋修建承包人张某放任郑某某等人行为不予制止,没有尽到监管责任。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警方依法对郑某某、西某和张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1月9日14时许,违法行为人包某在热枯小沟林区捡柴时野外违规吸烟,九龙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包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处罚。 

过火后的林地。
过火后的林地。 

  理塘县德巫乡日乃金矿工人王某、李某,19日、24日分别在理塘县德巫乡日乃金矿违规野外吸烟。2人涉嫌在具有火灾危险场所吸烟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警方分别对2人处于行政拘留3日处罚,针对理塘县德巫乡日乃金矿涉嫌构成的未严格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的违法行为,理塘县公安局依法移送县林草局办理。 

警方在过火后的现场勘查取证。
警方在过火后的现场勘查取证。 

  小孩玩火,大人要担责。2020年12月31日14时许,白玉县辽西乡达科村卓青沟牛场14岁的洛某和9岁的彭措某某因家中大人不在家,2人在自家牛棚外玩耍时因天气寒冷,2人便用从家中带出的打火机点燃了一处草堆取暖。烤火过程中,火苗引燃周边杂草并向外蔓延,加之气候干燥多风,火势进一步蔓延。因嫌疑人洛某、彭措某某系未成年人,该起火灾导致过火面积975.15亩(合计:65.01公顷),火灾现场系草原且未达到刑事案件要求,待上级林草部门鉴定文书送达后,将及时移交县林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目前,已经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因过失导致火灾,损失应由其监护人承担,造成重大影响的,监护人还需承担法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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