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9月15日电 (记者 刘忠俊)记者15日从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四川省安办)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制定出台了《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

据了解,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12345”,或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网络专项平台等方式举报四川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最低可获得人民币1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据了解,该《办法》(征求意见稿)由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调查评估与统计处会同政策法规处起草,分别征求四川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市(州)安办及相关部门意见建议22条,经多番研讨、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办法》包括总则、奖励范围和标准、办理流程、监督管理、附则共五章25条。
记者注意到,《办法》对举报奖励管辖权限作出制度性规定。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遵照“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辖区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实施奖励。同时明确了举报奖励范围和标准。凡是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经核查属实给予奖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的,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没有作罚款处理的,奖励1000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高奖励均不超过30万元。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身边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另外,我们还明确了举报办理流程、时限及奖金领取方式,加强举报保护,防止打击报复。”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调查评估与统计处相关负责人称,举报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接到领奖通知后,举报人应在60日内凭有效证件或能够辨识身份的代码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