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8月19日电 (刘刚 杨俊)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自贡市荣县公安主动出击,兵力前置,对涉枪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深入开展对涉枪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整治,及时消除了社会隐患,强力助推专项行动纵深发展。

截至8月17日,荣县公安从网络渠道购买枪支零部件线索入手,在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的大力协助下,深挖破获三件非法持有、制造枪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收缴射钉枪改装疑似枪支8支,收缴射钉弹470余枚和铁砂弹5.5千克、黑火药40克。
据介绍,今年7月20日,荣县公安局度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通过网络渠道购买枪支零部件。获取线索后,民警通过分析研判和调查核实,锁定抓获了荣县正紫镇人唐某某(53岁)。经初步询问,唐某某如实交代了自己在网络购物平台购买零部件组装射钉枪的过程,并上交了疑似枪支两把、火药和铁砂若干、射钉弹14颗。

经查,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在家中务农期间,一直想改装一把射钉枪用于打猎,由于自己没有零部件也不会改装,便找到了做房屋修建工程的邻居郝某某。郝某某不仅将放在家中的一支射钉枪以240元价格出售给唐某某,还介绍了新桥镇人刘某某,让其为唐某某焊接了一支射钉枪……
民警根据线索,先后查获郝某某、刘某某还各自非法持有疑似改装射钉枪1支。经进一步查证,唐某某、郝某某、刘某某为满足私欲,利用非法改装的射钉枪长期流窜于荣县旭阳镇、正紫镇、新桥镇等地,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据了解,今年7月21日,民警接线索在荣县新桥镇新屋坝村挡获村民吴某某(29岁),查获部分疑似枪支零部件;7月22日,河西派出所民警接线索在荣县青阳街道挡获王某某(46岁),查获其非法持有射钉枪两支,铁砂若干,枪管4根。
目前,嫌疑人唐某某、郝某某、刘某某等人因涉嫌非法制造、持有、买卖枪支罪,已被荣县公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