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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猎者”化身“守护者”——西充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态环境义务巡护
2022年11月23日 19:20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曹惠君

  中新网四川新闻11月23日电 (何映岑)为进一步向全社会传递“惩治+修复”的生态资源保护理念,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公益诉讼职能,通过督促违法者缴纳生态损害赔偿、参加义务巡护活动等方式,修复和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助力“生态田园·有机西充”建设。近日,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前往西充县古楼镇,现场监督因非法狩猎需承担生态资源修复责任的谢某进行首次日常巡护。

深入现场对巡护路线进行确认。西充县委宣传部供图
深入现场对巡护路线进行确认。西充县委宣传部供图

  巡护前,该院干警与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自规局”)、古楼镇金源社区干部就具体的巡护方式、时间、地点、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确定当事人谢某承担居住地古楼镇金源社区附近10公里路线的生态资源巡护责任。该院对谢某的具体管护义务提出要求:谢某定期进行日常巡护,并填写“巡护日志台账”。巡护期间如发现破坏林地、滥伐盗伐林木以及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行为,需要及时制止并立即向西充县自规局报告。

  谢某表示,其非法狩猎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制裁,但通过今天巡护活动,让其从“狩猎者”化身“守护者”,受到了深刻的教育,以后将认真履行好护巡护义务,保护好县域生态资源。

确定当事人巡护责任。西充县委宣传部供图
确定当事人巡护责任。西充县委宣传部供图

  为了更好地开展“义务巡护”工作,确保督促违法行为人不折不扣履行,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出台《西充县人民检察院义务巡护管理办法》,拟定了义务巡护联动协调保障机制,力求通过该办法实现义务巡护工作的共管、共治、共享,最大限度督促违法行为人履行巡护义务,守护好一方绿水青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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