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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医保八条措施》正式施行
2022年12月31日 11:30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韩金雨

  中新网四川新闻12月31日电(吴平华 王春艳 )郭晓娟)30日,《宜宾市强化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医保八条措施》)正式施行,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满足群众就医购药需求,保健康、防重症,全力守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医保八条措施》从紧缺药品绿色通道、提前预拨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扩大医保范围、特殊人群用药保障、建立医保基金快审快拨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开通紧缺药品供应绿色通道。对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涉及的药品(医用耗材)开通绿色挂网通道,帮助医疗机构对接省药械采购平台开展“先采购后备案”临时采购。建立重点供应企业沟通联络机制,实时监测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供应情况,保障药品(医用耗材)及时配送到位。

  两项内容纳入医保范围。一是住院床位加床纳入医保报销。在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对超负荷收治住院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其发生的住院床位加床行为,视为正常床位服务纳入医保报销。二是跨院调剂中药制剂纳入医保。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调剂使用并纳入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目录的退热、镇痛等功能的中药类医院制剂优先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提前预拨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建立医保基金快审快拨机制、兑付药械集采结余留用资金也是《医保八条措施》的重要内容,旨在进一步提升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减轻医疗机构的压力。

  根据《医保八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按照医保月均支付额2个月的标准,在2023年1月31日前将预付金拨付到位;加快定点医药机构清算拨付,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起清算申请费用,3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按照应拨尽拨原则,医疗机构按要求提供数据后,医疗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结余留用资金划拨医疗机构,用于激励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中选产品。

  为切实保障参保群众享受到医保的优质高效服务,《医保八条措施》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特殊人群用药供应保障和加大医保事项帮办代办力度的具体举措。要求进一步优化药品保障经办流程,放宽基因检测报告认定范围,对于非认定、非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报告,由受理申请的认定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采用。同时,充分依托群众身边的医保工作站、便民服务点等渠道,推动高频医保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不见面”办理全覆盖。对现场不能办结的,通过帮办、代办及时办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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