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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九龙县警方向受害人返还被骗追回的68万元
2023年02月25日 10:20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尧欣雨

  中新网四川新闻2月25日电 (刘忠俊 兰王)甘孜州九龙县公安局25日透露,该局举行仪式向受害人胡某某返还被骗追回的人民币68万元。

  2021年7月1日,九龙县公安局接到胡某某报案,称自己遭遇了电信诈骗被骗走68万元。接到报案后,九龙县公安局抽调精干民警组成专案组,开展案件侦办工作。

  据了解,专案组先后奔赴福建、成都、重庆等地,跨越2000多公里,积极寻求当地公安机关协作帮助,全面摸排、深入走访、细致调查,犯罪嫌疑人逐一浮出水面。同年7月14日犯罪嫌疑人郑某某成功抓获归案。2022年7月7日另2名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王某某抓获归案,被骗资金68万元也成功追回。

返还仪式现场。九龙县公安局供图
返还仪式现场。九龙县公安局供图

  经查:2021年6月中旬,犯罪嫌疑人郑某某、黄某某、王某某为获取私利,将郑某某名下工商银行卡出租给境外诈骗分子“阿潭”,“阿潭”冒充甘孜州某“名流”,主动联系被害人胡某某,称自己需给亲戚转一笔68万元的账,但由于银行卡设置了时限,24小时后才能到账,亲戚急需用钱,遂请胡某某帮忙暂时借用68万元转至亲戚卡中,胡某某深信不疑,在没有深入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安排公司财务将68万元转至该“名流”指定账户。收到转账后,犯罪嫌疑人郑某某、黄某某、王某某按事先分工,通过将银行卡挂失、补办方式,欲将68万元占有并平分,当日四人只平分了10万元。(报案当日涉案银行卡中50万元被九龙县警方依法止付。)

  犯罪嫌疑人郑某某、黄某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他人实施犯罪活动而非法出借银行卡,并以挂失、补办银行卡方式非法占有已出借银行卡内资金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诈骗罪。

  2022年10月9日,该起案件移送九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1月29日,被告人黄某某、郑某某以盗窃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王某某以盗窃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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