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4月17日电 (汪锐)近年来,泸州市纳溪区检察院针对辖区部分乡镇存在水源保护区设施受损、民用自来水浑浊、异味等公共利益遭受侵害的问题,聚焦“源头”和“末梢”协同发力,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一体强化水源地保护和居民饮水安全保障。
借力大数据解决水源地保护安全隐患。针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群众举报线索中反映的问题,纳溪区检察院依托纳溪区大数据融合平台、“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等数据库,采集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水质监测结果、视频监控录像等数据,结合实地走访取证,锁定辖区内6个饮用水源地存在保护隔离设施受损、未关闭水源取水点通道、禁止标识牌倒损、有人畜活动痕迹等安全隐患。纳溪区检察院依法向7个属地乡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各单位修缮河坝水库、四方碑水库、渣口岩水库等一级饮用水源地保护设施70余处,新增广播宣传点18处、保护区标识10余处,并划拨经费落实专人对水源地进行巡查管理。
紧盯供水“末梢”保障居民饮水健康。为改善辖区饮用水水质,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纳溪区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代表委员对民用自来水进行联合采样,经第三方机构检测,某镇民用自来水大肠杆菌菌落总数超过国家标准规定限值,对群众健康安全产生危害。纳溪区检察院依法向某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饮用水水质监管和保护职责。某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向存在严重问题的3家自来水供水公司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供水水质不达标的问题作出行政处罚,督促其维修供水设备、管线30余处,进行供水技术改造1处。
能动履职推动饮水安全溯源治理。在水源地保护、居民饮水安全个案办理中,纳溪区检察院发现此类问题在辖区内具有普遍性、多发性,向纳溪区水务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其牵头开展全区水源地专项排查,建立完善水源地管理档案台账,督促各乡镇完善水源地保护基础设施。同时,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汇报履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全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加速实施。目前,纳溪区已累计完成8座农村供水站升级改造,供水管网延伸168公里,为3000余户居民更换智能水表,落实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150余万元,有力保障全区居民饮用水安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