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四川分社正文

首页 > bwbd > 中新网四川

雅安宝兴:联合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
2023年04月26日 13:47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曹惠君

  中新网四川新闻4月26日电 (刘刚 刘怀民 王英)今年4月初,雅安市宝兴县人民检察院就预防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问题,向宝兴县司法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为保障“检察建议”落地有效,近日,宝兴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组织辖区35名社区矫正对象,在宝兴县人民检察院集中开展了再犯罪预防警示教育活动。

警示教育活动现场。宝兴检察 供图
警示教育活动现场。宝兴检察 供图

  据介绍,2022年7月,被告人杨某因非法买卖枪支罪被雅安天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22年12月,杨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因再次盗窃他人财物被提起公诉;2023年4月,宝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因该案具有较大的警示教育意义,宝兴县人民检察院当天便将杨某社区矫正期间再犯罪的庭审录像,播放给了社区矫正人员观看,旨在用发生在宝兴身边的真实案例警示教育“在矫人员”,并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工作,预防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

  集中观看庭审录像后,宝兴人民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先后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座谈。宝兴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首先就社区矫正对象应该遵守的法律规定、道德准则再次进行了强调。随后,宝兴县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就“在矫人员”杨某再次犯罪的原因、背景、警示意义进行了解读,希望社区矫正对象珍惜来之不易的自由,切勿重蹈覆辙再犯罪。

  据悉,活动中,社区矫正对象代表,对近期个人情况、遵守矫正规定、观庭感悟等进行了发言汇报。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此次警示教育活动以鲜活的案例、直观的感受,给自己敲响了警钟,今后将倍加珍惜改过的机会,时刻绷紧遵纪守法这根弦,杜绝再犯罪。(完)

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网或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新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采编部 电话:+86-28-62938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