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网四川新闻7月21日电 (记者 刘忠俊)近日,甘孜州白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巡回法庭的法官们将一场特殊的庭审开到群众家门口,现场为群众上了一堂“现身说法”的法治课。
据了解,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拥某为修缮房屋,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独自携一台油锯和一把斧头进入国家级公益林内盗伐6棵树木。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并向法庭出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拥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有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综合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后,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当庭判处被告人拥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庭宣判后,合议庭趁热打铁,就地开展环境资源法治宣讲,人民陪审员寓法理于案例,现场进行了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讲解,阐明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及滥伐、盗伐林木危害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环境保护观念,自觉遵守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被告人拥某也“现身说法”,以自己的犯罪实例告诫旁听群众遵法守法,不要步自己的后尘。“参加巡回审判后,感受到了法律的庄重和威严,同时也加强了自己的法律意识。”热加乡也康村纪检委员普布泽仁称。
近年来,白玉县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司法对生态资源的保护职能,将巡回审判点定在案件频发的河坡片区,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纠正群众“靠山吃山”错误观念及犯罪者逃脱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达到“审理一案、警示一片”目的。
白玉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巡回审判与法治宣传有机结合,持续加大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力度,用实际行动为白玉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