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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2年12月03日 09:38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祝欢

  12月1日,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外公布《成都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出台的背景在于推动成都建立健康水循环机制,解决排水与污水处理“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的新问题,填补排水与污水处理法规空白、完善当前排水管理实际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

  《条例》共分47条,主要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排水管理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与保护等内容。

  11月29日,成都市举行绕城内市政排水管网及下穿隧道等设施特许经营协议及三方协议签约仪式。此项改革内容进入《条例》,获得立法支持,第7条规定可以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市政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也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事业进行捐赠。

  在公共用水方面,《条例》第23条规定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多个排水户通过共用接驳口向排水设施排水的,可以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行维护管理单位统一办理排水许可证,无需排水户分别办理。

  同时,《条例》增加了城市内涝防治、雨污分流相关要求。明确应当将城镇内涝防治内容纳入相关规划编制,在人口密集、内涝易发等地区提高标准并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进行雨污分流、雨水收集设施改造。

  引人关注的是,《条例》将住宅小区管网纳入管理范围,第28条规定新建住宅小区的阳台和露台应当设置污水管道,现有住宅未设置的应当制定改造计划并逐步改造。鼓励住宅小区将共用排水设施委托给市政排水设施运行单位进行管理。与此同此,要求公布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对违法排水等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除此之外,《条例》还提出了一些管理要求,如建立市政排水设施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每5至10年进行一次市政排水设施检测评估,组织实施修复和改造,并将有关信息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

  记者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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