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10月27日电 (记者 刘忠俊)成都市住建局27日披露,该市对原有商品房网签备案办法修订后,正式印发《成都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新规不仅明确行政部门职责、简化网签备案流程,还新增房企逾期备案补救措施及违规情形认定,进一步保障购房者权益。
部门职责与系统建设明确
《办法》清晰划分市、区两级住建部门职责。成都市住建局统筹全市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及监督管理,搭建全市统一备案系统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区(市)县住建部门则负责属地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
备案系统将通过互联网平台、移动服务端等渠道,实现网签备案“网上办、就近办、即时办”。开发企业可通过“成都市建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申请系统使用权限,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备案申请与变更流程简化
根据《办法》,网签备案申请分两类情形处理。电子签名(签章)订立的合同,经系统初步核验后即可提交;手动签名(签章)订立的合同,提交购房人身份证明、合同签字盖章页等资料,核验通过后再提交。
已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的,需先注销预告登记,方可申请备案变更或注销。针对数据错误导致的备案变更,《办法》要求建立完善数据运维处理机制。此外,因规划、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面积等信息变动,若买卖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无需申请备案变更,系统将同步更新合同信息摘要。
新增暂停备案情形与房企违规认定
《办法》明确三类暂停办理网签备案的情形,属地政府(管委会)认定项目取得预(现)售资格后存在销售风险;商品房已办理抵押登记但未获抵押权人同意备案证明;法院受理房企破产申请但未指定管理人。
在房企监管方面,《办法》新增两类违规情形,合同签约后无正当理由超30日未提交备案申请;存在违规销售或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行为。针对逾期未履行备案义务的情况,购房人可持身份证明、确认合同有效的生效法律文书,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备案。(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