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11月11日电 (记者 刘忠俊)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明确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普通标准住宅条件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四川省统一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划分后,成都明确衔接政策,其普通标准住宅享受土地增值税(下称“土增税”)优惠的具体条件,与此前执行标准保持一致。
2024年1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相关公告,明确取消普通与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可继续执行土增税免征优惠,且授权省级政府制定具体标准。2025年4月,四川省政府发文取消全省范围内普通与非普通住宅划分,并明确省级层面土增税优惠住宅条件,同时允许此前执行标准与全省不一致的市(州),自主决定是否沿用旧标准。
在此基础上,成都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辖区内纳税人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需同时满足三项条件,且出售后增值额未超扣除项目金额20%,方可继续免征土增税。具体条件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不高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
成都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通知》明确的土增税免征政策,在普通住宅标准取消前已在成都长期执行,此次重申可帮助房地产企业精准把握政策依据、规范税务操作。该负责人强调,因政策标准未发生变化,且普通居民住房买卖本身不涉及土增税缴纳,政策既能稳定房企税负预期,也不会增加购房者负担。
据了解,《通知》自2025年1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1月1日至《通知》施行前,成都享受土增税优惠的普通标准住宅条件,统一按《通知》规定执行。(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