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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双节”住宿业价格
2025年12月26日 13:58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曹惠君

  中新网四川新闻12月26日电 (记者 刘忠俊)元旦、春节“双节”临近,成都作为全国热门旅游目的地,即将迎来住宿需求高峰。12月25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提醒告诫书,明确规范该市住宿业经营者价格行为,全力维护节假日住宿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告诫书围绕客房价格规范提出四大核心要求,旨在营造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守护“天府成都”旅游品牌形象,推动住宿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坚守合规底线,强化诚信经营。告诫书明确,各住宿业经营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恪守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强化价格自律意识,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结合本地过往违规案例,告诫书特别警示经营者引以为戒,摒弃侥幸心理,自觉维护成都旅游城市良好声誉。

  规范明码标价,保障信息透明。经营者需在前台、大堂公示栏等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以及OTA平台、微信小程序、短视频平台预订入口等线上渠道,全面、清晰公示客房房型、销售价格、结算时段、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优惠条件、退费规则等核心信息。

  标价内容须真实准确、清晰可辨,严禁使用“原价待定”“最终价格以到店为准”等误导性表述;线上展示信息需与实际相符,划线对比价须真实可追溯。价格变动时,须第一时间同步更新线上线下标价,确保标价与实际收费一致,严禁额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

  严禁价格违法,明确红线禁区。告诫书明确划定价格违法“红线”,严禁经营者实施以下行为:虚构“限时特惠”“最后一间”等噱头,或通过误导性信息开展不实价格比较,诱骗消费者交易;订单生效后,以“房源紧张”“系统错误”等为由单方面取消订单、强制加价或要求补差价;通过虚构原价、虚假降价、低价招徕高价结算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串通同行联合涨价,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变相收取“消毒费”“布草费”等未标明费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未及时更新价格信息;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价格违法行为。

  合理定价履责,强化自查自纠。客房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需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定价,确保价质匹配。“双节”期间,须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合理控制价格涨幅,防止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杜绝牟取暴利。

  告诫书要求经营者自发布之日起3日内完成自查自纠。三部门将组建联合执法专班,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违法经营者,将依法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纳入失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留存订单截图、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据,通过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快速处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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