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起施行 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缴住房公积金了!
时间:2021年08月12日 14:13来源:封面新闻

  8月12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1〕4号)要求,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自2021年8月16日起施行。

  成都公积金相关负责人表示,8月16日(星期一)上午9:00起,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天府市民云APP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缴款等业务。

  为更好地服务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根据《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成都公积金中心制定了《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并进行了解读。

  缴存范围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灵活缴存?

  答:年满16周岁不满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可申请参加灵活缴存。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二、已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申请灵活缴存?

  答:不可以。一个人只能维持一个正常缴存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开设缴存账户时,应未在全国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托管或注销。

  三、单位缴存职工失业、辞职等情况下能否参加灵活缴存?

  答:可以。原有单位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托管或注销,符合条件的可参加灵活缴存。

  账户设立及协议签订

  四、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哪些渠道办理缴存业务?

  答:灵活就业人员主要通过天府市民云APP(后续还将开通成都公积金中心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办理缴存业务。

  五、灵活缴存人如何设立账户?怎么申请?

  答:只需点开天府市民云APP(后续还将开通成都公积金手机APP、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渠道),通过人脸识别完成缴存身份实名认证,在线签订《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完成信息确认后,即可办理灵活缴存。

  六、哪些情况的缴存业务需要通过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一是未能通过实名认证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等,需通过服务窗口签订《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办理账户设立;二是缴存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婚姻状况4类关键信息变更,需通过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缴款

  七、灵活缴存人通过什么渠道进行缴款?

  答:灵活缴存人可通过天府市民云APP(后续还将开通成都公积金手机APP等多个线上渠道)进行缴款。

  八、缴款时间是否有限制?

  答:灵活缴存人可7×24小时发起缴款,不受工作时间及节假日限制。

  九、缴款金额有哪些要求?

  答:灵活缴存人可结合自身收入或需要,确定缴存金额,没有缴存额度上下限的限制。缴存资金是以元为单位的整数资金。

  账户管理及转移

  十、灵活缴存人进入建制单位缴存的,应如何处理灵活缴存账户?

  答:灵活缴存人进入建制单位缴存的,需先行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灵活缴存账户封存。封存账户内的资金对应享有的计息、缴存补贴、贷款额度计算的权益按规定继续保留。

  十一、灵活缴存人账户已经封存,需要恢复缴存,应如何处理?

  答:缴存人账户已封存需恢复缴存的,应符合灵活缴存规定并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启封手续。

  十二、灵活缴存账户与建制单位缴存账户内的缴存余额是否可以互相转移?

  答:不能。灵活缴存账户与建制单位缴存账户内的缴存余额互不转移,分别按照灵活缴存体系和单位缴存体系规则进行管理。

  十三、原个人自愿缴存账户余额可以转移到灵活缴存账户吗?

  答:可以。成都公积金中心原个人自愿缴存账户余额转入灵活缴存账户的,通过线上渠道办理转移手续。计算贷款额度的资金存储时间从个人自愿缴存起连续计算,计算缴存补贴的资金存储时间从转入个人灵活缴存账户之日起计算。

  转移后,原个人自愿缴存账户注销且协议终止。

  十四、灵活缴存人在其他中心的缴存余额,可以转入到成都中心灵活缴存账户吗?

  答:可以。灵活缴存人通过线上渠道发起公积金转入申请,计算贷款额度及缴存补贴的资金存储时间从转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计算。

  十五、灵活缴存人到其他中心缴存公积金的,缴存余额是否可以转出至其他中心?

  答:可以。灵活缴存人申请将公积金缴存余额转出成都中心的,需先行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封存手续。灵活缴存人在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发起转移申请,转出资金不享受缴存补贴。

  计息和补贴

  十六、灵活缴存的公积金如何计息?

  答:灵活缴存的公积金从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目前为1.5%)。缴存人办理非专用性提取的,提取资金按活期利率计息(目前为0.35%),以前年度已结计的利息不再追溯调整。

  十七、灵活缴存的公积金如何补贴?

  答:缴存人个人公积金账户中,每笔资金存储时间满1年时,该笔资金即可获得缴存补贴权益。在缴存人发生公积金贷款时,或发生符合专用性销户提取时,由公积金中心按照每年公布的补贴标准将补贴权益转化成补贴金额兑付给缴存人。如果公积金贷款有共同借款人且也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共同借款人的补贴金额在贷款发放时一并兑付。每个缴存人可享受的税前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万元。

  十八、缴存补贴的存储时间如何计算?

  答:缴存补贴的存储时间按实际天数计算,满365天(闰年366天)为1年。

  十九、缴存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缴存账户中存储时间满一年的资金,给予0.5%—1%的缴存补贴。补贴标准由公积金中心根据每年运营收益情况制定公布。自《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实施起至缴存补贴标准调整前,补贴率为0.75%。

  二十、缴存补贴权益在什么情况下终止?

  答:缴存人获得公积金贷款后,缴存人和该笔贷款的共同借款人的缴存补贴权益终止。

  缴存人提取公积金后,提取资金的补贴权益终止。

  二十一、在参加灵活缴存前,已申请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可以享受缴存补贴权益吗?

  答:不可以。缴存人发生公积金贷款后再进入灵活缴存体系的,在该笔公积金贷款结清前,灵活缴存体系的资金不享受缴存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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