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二手房交易新规,成都公积金中心权威解读
时间:2021年07月16日 14:00来源:成都发布

  7月12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了 《关于调整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 ,对成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

为何进行这些调整?

具体如何执行?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对《通知》进行了进一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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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1

  购房人所购再交易房 

  未公布成交参考价格怎么办?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解读,如所购再交易房未公布成交参考价格的,则仍执行《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公积金贷〔2019〕1号)规定,按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房屋评估价两者中的最低值作为其住房价值。

  NO. 2

  为何取消原“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 

  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的规定? 

  关于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此前规定是:“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超过30年的,不予贷款”。

  如此规定的初衷,是从防范风险的角度考虑的,住房越老旧,贬值的可能性就越大,处置起来难度也越大,收回资金覆盖贷款本息的可能性越小。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解读,鉴于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有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且成都市已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并将逐步扩大成交参考价格的覆盖范围,因此住房价值的认定已比较充分地考虑了住房的折旧因素,是比较合理的。所以进行了本次调整。

  调整后,同一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再交易房,不论意向购买的住房楼龄是5年、15年还是25年,均执行相同的首付款比例。但需注意的是,“楼龄超过30年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这一规定仍然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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