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四川分社正文

首页 > scxw > 封面新闻

因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 四川射洪2名副市长被免职
2021年02月23日 09:25 来源:封面新闻 编辑:曹惠君
分享到:

  封面新闻记者 刘虎

  2月22日,生态环境部就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约谈安徽池州、四川遂宁等六市(区)政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做好问题整改,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好长江大保护工作。

  22日下午,封面新闻记者实地走访四川遂宁射洪市污水处理厂溢流口等地发现,目前,对于要求整改的生态环境问题,当地已提出10条整改措施,于去年底完成整改任务,并上报到了省直相关部门。

  同时,记者从射洪市委获悉,因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射洪市2名副市长被免职,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局长被免职,多名官员受到党内警告、诫勉等处分。

  现场

  污水处理厂曾直排涪江 溢流口已封闭

  据2019年长江警示片披露,射洪市大量生活污水经县城污水处理厂溢流口直排涪江。整改方案要求2020年6月完成整改。但警示片披露经调查,武安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依然严重,溢流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1.44倍、3.28倍、3.62倍。

  污水处理厂旁的排污口标志牌

  22日下午,封面新闻记者走访发现,该溢流口实际为“截污干管事故溢流井溢流口”。目前已被封闭,针对溢流井设置不规范问题,当地住建部门已在专家建议下,实施了新的整改方案,预计3月底完成施工。

  2021年2月7日,射洪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再次对武安河水质及美青化工、洪达家鑫化工入河排污口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两个化工公司入河排污口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武安河汇入涪江控制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汇入口为污染控制区,根据相关要求,经过对汇入后,涪江前后300米的水质进行检测,并未发现不达标的情况。

  问责

  2名副市长被免职 多名官员受到处分

  据约谈内容,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敷衍整改问题突出,将已经完成的9个项目纳入整改方案,先后12次接到有关部门督促加快整改,依然无所作为。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明知污水处理厂有溢流情况下,仍形成销号资料上报。射洪市政府审议整改方案时把关不严。射洪市委、市政府先后多次接到报告,均未引起重视,工作流于形式。

  为此,遂宁、射洪两级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射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2021)5号文件,免去邹清的射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免去尹全军的射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至今仍未出任新的职务。此外,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局长亦被免职,多名官员受到党内警告、诫勉等处分。

  正在整改的“截污干管事故溢流井溢流口”

  “省、市两级党委政府很重视这个问题,射洪市立即进行了整改。”射洪市住建局副局长邱继东表示,针对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射洪市提出了10条整改措施,从去年10月28日起,将美青化工、洪达家鑫2个武安河入河排污口和武安河汇入涪江处等3个点位列为重点监控点位,监测频次由每年1次调整为每季度1次。

  “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封堵了设置不合理的截污干管事故溢流井溢流口,现无未经处理污水继续排放。”邱继东说,住建局还将污水处理厂监控设备接入数字城市监控中心进行实时监控。

  同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邀请省供排水协会专家团队加强了对污水处理厂的行业指导,通过下发相关规范运行管理的通知文件,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污水处理厂开展监督检查。

  据邱继东介绍,2020年底已完成整改任务,并上报到了省直相关部门。

  解决

  实施引水入城 推进城市雨污分流

  除了雨天外,基本没有其他水源汇入,导致河水自净能力差,加之老城区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城区管网体系不健全等存量问题,武安河的治理,任重道远。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通过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和水体整治,完善污水管网体系,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让城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邱继东介绍说,加快实施引水入城项目,彻底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继续大力推进城市雨污分流工程,继续提高污水收集率,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运用大数据、BIM等新技术,建立城市管网动态运行监管体系,厂网一体,精细化管理城市主要废物排放体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所有镇污水达标排放。

  同时,射洪还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严格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等制度,坚决严肃追责问责,压紧压实责任链条,构建生态共建、环境共保的“大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网或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新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采编部 电话:+86-28-62938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