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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空猥亵”也是犯罪 一男子被判刑12年半
2024年04月02日 13:45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曹惠君

  中新网四川新闻4月2日电 (吴平华)近日,简阳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通过诱使未成年男性发送淫秽图像,并进行性侵犯的性犯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文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以来,被告人文某某在网络交友软件上认识四名不满十四周岁的男性儿童后,通过以QQ、微信支付红包的方式,诱使被害人发送隐私照片及视频,并对其中2名男童实施猥亵,与此同时,文某某还通过互联网向41人传播淫秽照片100张、视频356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文某某多次以给付财物的方式诱使多名不满十四周岁的男性儿童发送不雅照片、视频并猥亵其中2名儿童,其行为构成了猥亵儿童罪。此外,文某某传播淫秽视频、图片等物品且传播的淫秽视频数量达四十个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其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考虑到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故判决被告人文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对扣押在案的手机1部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近年来,男性儿童逐渐成为性侵未成年人的受害对象。2023年6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已明确规定性侵未成年男性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同时,与传统的通过实际接触的方式性侵被害人不同,本案通过网络对被害人实施性侵的行为,系在互联网飞速发展下衍生出来的新型犯罪形式,本案将其纳入刑事打击,是对“隔空猥亵”犯罪的坚决震慑,有助于革新公众对传统犯罪的认知,让公众认识到犯罪的新趋势,也提示网络平台应当尽监管责任,父母、学校、社会要给孩子补上相关的警示教育课程,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最后,本案也是对文某某这种向网友传播淫秽图片并分享自己感受的“特殊癖好”的严厉制裁,坚决打击屏幕背后的威胁,严肃纠治不正之风,多方联手发力共同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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