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10月30日电(吴平华 刘飞扬)买房多年却迟迟拿不到产权证,74户业主的烦心事终于有了圆满结果。近日,简阳市人民法院运用“代表人诉讼制度”,成功化解这起涉及人数众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判决开发商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并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获得业主们的一致认可。
2018年5月,李某某等74户业主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位于简阳市某楼盘的房屋。按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房屋交付后约定的期限内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业主们依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于2019年7月接收房屋。然而,直到约定的最后期限,开发商仍未履行办证义务。
“房子住了好几年,产权证却一直办不下来,大家心里都不踏实。”一位业主道出了74户家庭的共同焦虑。在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无果后,2025年3月,74户业主集体向简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面对这起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纠纷,简阳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原告方人数众多,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条件。
“如果按照传统方式分别立案、分别审理,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可能出现裁判尺度不一的情况。”承办法官介绍。在充分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并释明诉讼权利义务后,经原告全体一致同意,法院指导业主们推选出诉讼代表人,将74起案件合并为一案进行审理。
这种“代表人诉讼”模式,既保障了每位业主的诉讼权利,又大幅提升了审判效率。通过集中审理,法院能够全面查清开发商违约事实,避免了重复举证质证,节约了司法资源。
法院经审理查明,开发商确实存在逾期办证的违约行为。开发商虽辩称逾期办证系因政府手续办理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但法院认为,其违反了合同中应当如期办理产权证的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继续履行办证义务,为尚未办证的业主办理房产证,并向74户业主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没想到法院用这种方式解决了我们的大难题!”一位业主代表欣喜地表示。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不仅维护了74户业主的合法权益,更展现了司法为民的温度。
简阳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表示,通过代表人诉讼制度化解群体性纠纷,实现了“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这种方式既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一条高效、便捷的维权通道,也促使房地产企业更加重视合同履行和诚信经营。(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