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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收藏!四川公布32项省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清单,一起来看谁能领取
2021年07月07日 09:19 来源:川观新闻 编辑:曹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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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四川已在“四川省惠民惠农公共服务网”向全社会集中统一公开补贴政策清单。

  补贴标准: 暂无

  执行年限: 长期

  25.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厅

  补贴对象: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

  补贴标准: 详见附件2

  执行年限: 长期执行

  补贴对象: 在乡老复员军人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不低于1605元

  执行年限: 长期执行

  补贴对象: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不低于680元

  执行年限: 长期执行

  补贴对象: 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700元

  执行年限: 长期执行

  补贴对象: 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700元

  执行年限: 长期执行

  补贴对象: 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540元

  执行年限: 长期执行

  补贴对象: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

  补贴标准: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45元

  执行年限: 长期执行

  补贴对象: 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补贴标准: 按入党时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680/760/820元补助。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

  执行年限: 长期执行

  26.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一站式”结算的资金除外)

  主管部门:省医保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其应享受的非“一站式”结算医疗救助资金)

  补贴标准: 按照各地医疗救助相关政策

  执行年限: 长期执行

  27.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主管部门:省卫生健康委

  补贴对象: 夫妻双方女性年满58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涉藏地区享受该政策的男女年龄均为55周岁),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补贴标准: 每人每年960元

  执行年限: 长期执行

  28.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主管部门:省卫生健康委

  补贴对象: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补贴标准: 1.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6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2.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执行年限: 长期执行

  29.建档立卡中职学生特别补助

  主管部门:教育厅

  补贴对象: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

  补贴标准: 每生每学期500元

  执行年限: 脱贫攻坚期间

  备注说明: 正在对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30.建档立卡贫困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特别资助

  主管部门:教育厅

  补贴对象: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含高职)在校学生

  补贴标准: 每生每年4000元(含学费补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

  执行年限: 脱贫攻坚期间内,该学业阶段结束

  备注说明: 正在对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31.困难大学生就业帮扶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教育厅

  补贴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

  补贴标准: 每生每年600元

  执行年限: 长期

  32.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补贴对象: 种稻谷农户

  补贴标准: 由当地根据补贴规模和当年实际稻谷种植面积确定补贴标准

  执行年限: 中央补贴资金未明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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