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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规定:因暂计气量等导致燃气费偏差,应按有利于用户的原则处理
2025年03月27日 09:19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曹惠君

  保障燃气供应和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3月26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受省政府委托,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邓立军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对规范全省燃气管理工作、推动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条例施行来看,还存在各方责任界定不清晰、市场秩序不规范、安全用气监管保障不力等问题,此次修订,旨在结合四川实际,突出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燃气企业服务水平,强化政府监管职责,加强事故预防和处置能力建设,提高燃气管理工作水平。

  条例修订草案注重健全燃气管理体制,完善燃气设施规划建设,明确了各级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管职责,规定燃气企业、燃气用户、燃气行业协会责任义务,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强化科技支撑。

  规范燃气经营服务,压实燃气企业安全责任是修订的一大重点。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燃气企业建立燃气质量检测制度,明确燃气企业开展燃气供应、设施安全检查和用气设施、用气场所安全指导服务的规范。规定了管道燃气计量装置、计量收费及对计量准确度、收费偏差有异议的处理方式。其中提出,因燃气计量装置故障、错计、暂计气量导致燃气费偏差的,应当按照有利于燃气用户的原则处理偏差或者错误的计量计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核实后应当及时告知燃气用户,退还燃气用户多支付的燃气费或者通知燃气用户补交少缴的燃气费,不得收取因此产生的违约金。同时规定燃气企业明示服务标准,建立投诉举报制度,由燃气管理部门牵头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

  为规范燃气使用行为,强化燃气设施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燃气报警装置安装要求,规定燃气用户改变用气范围和燃气用途、拆改户内燃气设施管理要求,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健全燃气设施监测和检查制度。并要求建立工程档案共享机制,实施其他建设工程涉及影响燃气设施的,有关单位共同制定保护或改动方案。

  另外,条例修订草案还注重完善部门监管协调机制,提升事故预防与处置能力。强化政府监管职责和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燃气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实施重大燃气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明确燃气管理部门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开展燃气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政府、燃气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明确燃气企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发现用气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公布二十四小时抢险抢修电话。同时规定了燃气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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